渝水:软硬兼施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濒临破产案件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邢茂雨 发布时间:2010-06-28 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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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下来,我盼我这二十多万元的赔偿款,另一只眼都快瞎了,这下总算放心了,谢谢你们法官!”6月25日,在领到17万元的执行标的款及一纸4万余元的还款承诺后,来自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的黄腾生失眠的双眼隐约闪动着一丝泪花。
两年前,黄腾生在被执行人渝水区欧里镇昌有志采石场工作时被山石炸瞎双眼,丧失工作能力。在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后,黄腾生将后者告上法院。2009年3月10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渝水区欧里镇昌有志采石场支付其赔偿款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腾生于同年4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拿到案卷材料时,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感觉这是一起非常棘手的执行案件。为尽早解决问题,执行法官到渝水区欧里镇昌有志采石场,深入、仔细了解了该采石场的各方面的情况。通过多方了解,该采石场正赶上世界金融危机,生产出的矿石无法顺利卖出,无法回收成货币资金。另一方面,为了不至于破产,每个月又要投入十几万元人民币维持基本的生产,采石场处于一种破产边缘。
而另一边,因为事故,黄腾生全家生活已是非常拮据,急需这笔赔偿款。面对此种状况,执行法官们左右为难。考虑到申请人一方为弱势群体,更需要法律的保护,执行法官们开始加大力度作被执行人劝说工作,在经过多次作思想工作、法律解释无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扣押了采石场装载机。在没有装载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下,采石场终于答应付款。但考虑到采石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同意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同意采石场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的前提下拿回装载机以便其正常生产。为了安抚黄腾生及其家人,执行法官几次驱车到其家里做工作,让其理解被执行人的难处,多给被执行人一些时间。在多方努力下,采石厂先行拿出了17万元,并承诺其余部分在半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