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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硅料价值万元 职务侵占获刑一年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6-28 16:10:56 打印 字号: | |
  利用职务之便,偷卖公司硅料,不料东窗事发,终得获刑一年。6月28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判处被告人胡永军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永军利用自己在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之便,在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期间,共盗得硅料8.2公斤,价值10101元,分三次分别在新余火车站、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附近和新余市星加坡小区附近卖给李新华(另案处理),共获利19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永军利用职务之便,将价值人民币10101元的硅料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