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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抚养费母子对簿公堂 法官耐心调解再续亲情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傅惠君  发布时间:2010-06-28 09:53:06 打印 字号: | |
  因生母拒绝支付抚养费,7岁幼童将生母告向法院。近日,经新余中院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母子亲情得以再续。

  小炜(化名)的生母盛某与父亲李某于2008年5月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小炜随父亲李某共同生活,盛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但盛某给付了一个月的抚养费之后便拒绝继续给付,经多次索取遭拒,小炜将盛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自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的抚养费共计6000元。因盛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缺席判决盛某支付小炜自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的抚养费6000元。盛某不服,向新余中院提起上诉。

  受理该案后,新余中院办案法官经仔细查阅案卷并询问相关当事人,了解到盛某其实很爱小炜,之所以不愿支付抚养费主要有三个理由:一是协议离婚时未分割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全部给了小炜的父亲李某;二是其没有固定工作,收入较低,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过高;三是李某不让其探视小炜。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办案法官从情、法、理的角度分别对盛某、李某进行了多次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盛某一次性付清小炜自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的抚养费3600元;从2010年7月起至2021年10月止盛某应每月支付150元抚养费给小炜;盛某可以随时探视小炜,并可每月选择一个周末从李某处带走小炜一次。至此,该案纠纷顺利了结,母子亲情得以再续。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