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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屡进宫 盗窃香烟又获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0-06-28 09:44:11 打印 字号: | |
  因盗成性,数陷囹圄之中却仍不思悔改者,得到的仍是刑事处罚。近日,分宜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上缴国库。此前,林海平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服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6日夜晚,被告人林某秘密潜入分宜县城某超市,盗窃整条香烟140条,零散香烟58包,价值共计人民币5.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分宜县法院 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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