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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出现意外 调解平息纷争
作者:分宜县法院 卢玉玲  发布时间:2010-06-25 15:19: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分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原告朱某与被告分宜县某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由医方给付患方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

  朱某为治愈头部脱发疾病,到医院接受药物治疗。在复诊输液过程中,朱某突发休克症状,经抢救苏醒后,出现双眼视线模糊并伴有头痛等情况,后经相关医疗机关诊断,朱某双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视神经萎缩。经鉴定,朱某右眼视力无光感、左眼视力仅为0.25,系为五级伤残。事发前朱某经营着一家造纸厂,系家中主要收入来源,因病朱某已不能继续维持经营,致使家庭陷入生活困境。为此,朱某曾多次找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均因故未果,以致朱某有了采取极端手段的想法。

  诉讼过程中,当地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医院治疗方法未违反医疗常规,其损害后果属于难以预测且不可防范的,认定该病例属医疗意外而非医疗事故。朱某对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院未做皮试,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未告知该治疗方法存在的风险,没有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医疗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相关程度为100%。

  面对截然不同的两个鉴定结果,双方各执一词。为此,分宜县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在还原案情的基础上,从患者双眼受损事实、医方程序疏忽入手,分别做好医患双方的思想工作,不仅让朱某放弃了极端念头,而且让医院认清了本案的因果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