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与入股合伙有啥区别?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06-24 14: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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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有个要好的朋友准备投资葡萄园生意,但因为资金紧张,银行利息也比较高,遂向我借款3万元以支持其资金周转,我思考再三还是给予了其三万。但因为碍于情面当初并未打收条。过了半个月他主动提出要给我收条,不过这次不是以借款的名义,而是入股合伙的形式。他开出入股的收条给我,请问借款与入股合伙有啥区别?
新余 严某
答:借款与入股合伙是有区别的,两者在法律上不是一个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的规定。如果明确是借款的话那么应当属于借款合同所调整,最好打个收条,要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和利息。你作为借款人并不需要承担生意上的风险,即盈亏与你的借款基本无关。但是如果你要是以合伙名义入股的话,属于合伙企业法所调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规定,那就得签个合伙协议,承担商业风险,与你的朋友共同负担盈亏。最好应当有个合伙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行必要的工商登记。希望你慎重考虑决定是以借款还是入股合伙的形式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