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钓鱼 文明执法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谢 沐 发布时间:2010-06-21 0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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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执法不是管理而是为社会提高优质、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要杜绝钓鱼执法关键还是要斩断“钓鱼”的利益链条,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廉政高效的阳光执法队伍。
行政执法机关要转变执法理念。明确执法不是管理而是服务,是为人民服务。是现代政府运用国家公共资源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在今天大力强调转变机关作风的背景下,执法人员要及时更新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要明确“钓鱼执法”是不可取的。拒绝钓鱼、文明执法是建设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要更新执法理念,切实贯彻法治政府的精髓,充分认识到人民才是社会的主体,要做好执法为民。
斩断利益链条,在源头上切断“钓鱼执法”。关键是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罚款返还制度。执法机关没有了利益驱动和创收冲动,钓鱼执法也就失去了经济上的“源动力”。只有钓鱼执法失去了“源动力”,才能在源头上切断“钓鱼执法”。执法不是为了单纯的处罚更不是为通过执法获益而执法。行政执法应当以教育为主,处罚不是目的,而只是一个手段。要摒弃执法是为了单纯的管理、单纯的处罚的落后执法思想,禁止以罚代管,执法的本源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增进社会的和谐。片面的强调处罚措施,强调管理而忽略教育是执法手段与目的关系的颠倒。公民的遵纪守法才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根本和目的。执法过程中要重视教育、重视预防。注重社会风险的提前控制,注重加强教育、对民众的法制宣传、防微杜渐而不是靠罚款、靠野蛮的“钓鱼”来解决问题。
推进执法公开,文明执法。 法律公开化、执法公开化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徒法不足已自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阳光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法律理念和法律思想的培训迫在眉睫,毕竟法律的执行还是要有具有的执法人员来操作和承担。同时阳光执法和现代法治都要求法律需要公开、透明而被民众知晓,法律应当成为公民的行动指南。公民通过法律就能知晓自己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而不能因钓鱼而被处罚。按照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以“钓鱼”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肯定失去了程序公正,绝对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而作出的行政处罚也肯定是无效的。因而钓鱼显然是不可取的,与法治的基本要求南辕北辙。要拒绝钓鱼,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