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衡茶吉铁路有项目 签订合同行骗领刑且罚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0-06-18 16: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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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分宜县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被告人尹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黄某、黄某某,谎称自己在衡茶吉铁路承担了施工项目,并要把该“项目”转包给二被害人施工,自己从中抽取转包费,二被害人表示同意。为此,双方先后多次洽谈,在第三次洽谈时,被告人尹某提供一本虚假的“新建铁路衡茶吉线HCL-5标段施工承包报价文件”给二被害人,并从中骗取10000元定金。后被告人尹某又以到外面“办事”为由,向二被告人要活动经费21000元。2009年7月5日,被告人尹某对二被害人谎称“工程”马上开工,并与二被害人签订了“L455标段转包结算方式协议”,后骗取二被害人40000元定金,直至2009年11月份工程开工仍没有动静。2009年11月23日,被害人黄某打电话叫被告人尹某到分宜县城来,质问其“工程”到底存不存在,并称要将被告人尹某扭送至公安机关,被告人尹某感觉骗局已败露,遂承认诈骗二被害人钱财的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尹华所骗钱款分文未归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黄某等人现金共计人民币7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尹某未退还赃款,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