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打黑除恶工作 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0-06-18 07: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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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打黑除恶工作长远、健康发展。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护神,作为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者,是打黑除恶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在打黑除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院。人民法院要把审判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要顾大局、讲政治、保服务积极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大局。法院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有赖于党和国家的重视,法院的高效运转需要各级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要加强对法院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投入以改善法院办公条件,提高政法干警的待遇;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政法队伍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法院自身也要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上法院大有可为。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需要法院积极打黑除恶保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
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唯一的审判机关,在人民赋予其强大的审判权时也意味着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对司法的期待。人民信任法院能搞好司法工作,能够充分有效处理社会纠纷,能够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能够打黑除恶保卫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民法院要坚持人民司法,积极践行“人民 司法为人民”,要保持人民法院同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处理好每一起纠纷,要受理一起,办好一起,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检验。
人民法院是文明的法院。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转型,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克难期、社会矛盾进入了深层次爆发期。部分地区少数党员干部视人民利益不见,视国家法律不见,利用国家转轨时期的法律和政策漏洞,被利欲熏心,不惜铤而走险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们要对少数党员干部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坚决贯彻“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受理一起,办好一起。打黑除恶不仅要严厉打击,还要依法查处、依法起诉、依法审判。不能为了片面追求政绩而不顾法律、不顾程序,要坚决杜绝刑讯逼供,不仅要依法打击黑恶势力,也要对犯罪分子讲人权,依法严格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文明执法,文明审判。我们的法院不仅是人民法院,同时也是文明法院,是个讲人权、讲法律的法院,只有做到依法严格审判才能减少、避免冤假错案,才能让司法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能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为打黑除恶贡献司法的智慧,为民众的安居乐业添一块砖,为增进社会的和谐加一块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