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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获评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杨晓珍  发布时间:2010-06-13 10:49:25 打印 字号: | |
  笔者近日获悉,分宜县法院被江西省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09年度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这是该院自2006年获得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以来,再次荣获此项殊荣。

  2009年,该院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能动司法,变被动等案为主动调解,建立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积极做好诉前劝导、立案引导、诉讼告知、判后答疑等工作,健全巡回审判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月”活动,先后43次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厂矿学校、乡镇闹市等人口密集地,宣传法律知识,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共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发放法律书籍、宣传材料3000余份。

  畅通监督渠道,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廉政监督员座谈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在2009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公众满意度测评中,该院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四名。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