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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称油价要上涨 骗取钱财终领刑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沐 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0-06-09 07:50:52 打印 字号: | |
  食用油涨价是假,骗取预订款是真。6月8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定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元上缴国库的判决。

  龙某系新余市某贸易公司负责口福系列食用油的业务员,2009年10月至12月,在新余市区销售工作期间,龙某以口福油要涨价及公司搞团购活动为由骗取喻桂根、肖晖、丁嵘峰等人预订款,数额达21430元。法院认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