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法院强化“四项举措”做好涉军审判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傅惠君 甘致易 发布时间:2010-06-08 1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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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余两级法院在涉军审判工作中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强化各项举措,把严格司法与支持国防建设,执行党的关于尊重优待军人、拥军优属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殊性,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在中级法院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涉军审判任务,并在该院民一庭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基层法院也分别设立了“涉军案件合议庭”。同时,还在立案、执行等部门设专人负责涉军案件的接待与处理工作,形成了立案、审判、执行配套协调的工作局面。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最高法院、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以及赣政发(2007)11号文件的规定,大力加强涉军审判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建立起重点督办、依法优先、情况反馈、定期回访、司法建议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涉军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军地协调。通过及时与部队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效沟通、开通维军服务热线、建立维军网页等各种方式,积极做好军地协调工作,努力形成涉军维权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涉军案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积极邀请军事机关相关人员旁听涉军案件庭审,并经常深入市区县人武部、武警、消防中队举办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四是确保审判质量。要求涉军案件合议庭审理涉军案件要详细审阅案卷材料,努力吃透案情,在审理中做到慎重稳妥、有的放矢,并对涉军案件进行严格的质量评查,严把审判质量关。同时,严格办案时限,做到快审快判,既保障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又实现程序上的方便快捷,达到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的统一。
自2007年8月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军案件16件,均做到案结事了,较好地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