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糊涂农妇未遂 次日借机再施暴行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6-08 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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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天强奸糊涂农妇未遂,心有不甘第二天借机再施暴行。6月8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李小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皮某(有点弱智)以前相识,2009年6月11日傍晚,被告人李小平伙同李水根(另案处理)骑摩托车将被害人带至渝水区水西镇火田村李水根家中,随后李小平借故将李水根支走,采取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但因其自身原因而未能成功。次日,李水根又将被害人带至渝水区内塘村其妹妹李四英(化名)家中,当天下午,被告人来到李四英家中,趁无人之机,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撕烂被害人的裤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平目无国法,违背被害人皮某的意志,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二次强行与被害人皮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第一次实施时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