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法院从四个方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显成效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杨晓珍 发布时间:2010-06-07 08: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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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强化调解工作,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实现了“三升三降”,即调撤率上升、判决率下降,服判息诉率上升、上诉申诉率下降,审结率上升、受案数下降。
一是诉前调解网络化。在县委的支持下,该院在全县每个乡镇设立了人民法庭调解室,选任25名人民陪审员兼做调解员,全部经过培训上岗,同时每个行政村设立司法联络点,各村选任一名司法协理员,建立起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变被动等案为主动调解。二是庭前调解效能化。内设职能部门“调解中心”,所有民事案件经过调解中心庭前调解“过滤”一遍,调解程序简便,调解方法灵活,缩短了办案周期,2009年该院民事案件一个月内结案的达49.6%。三是诉讼调解全员化。将调解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工作中,邀请当事人亲友或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参与调解,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团体力量共同调解,依托律师协助调解,通过讲理讲法讲情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促使案件以和解、协调方式解决。四是诉调对接规范化。立案庭在接待咨询起诉、审查立案时,对于争议不大的简易民商事纠纷,向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告诉书”,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庭调解室诉前调处纠纷;对诉前调解成功的,除当事人要求司法确认外,可不作诉讼案件处理,有履行内容的协议,经司法确认后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