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鸡内金”为饵诱骗妇女 双双获刑且处罚金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吴钰琼 发布时间:2010-06-03 1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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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鸡内金”为饵诱套受害人家庭情况,再以算命为由骗取受害人钱财。6月2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瑞庆、钟有庆因合伙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000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17日,被告人刘瑞庆在本市劳动北路月亮湾小区门口,以做“鸡内金”生意为诱饵与准备回家的受害人刘燕妮(化名)搭话,被告人钟有庆装作路人在一旁造势,并顺势诱套刘燕妮的家庭情况。随后被告人刘瑞庆以算命为由骗取刘燕妮的信任,并以帮助刘消除近期灾难为由,将其用来祭拜的98000元人民币调包,然后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瑞庆、钟有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