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法官办事效率高!”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胡爱军 简永根 发布时间:2010-06-01 14: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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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了我12年的房产过户的事一天时间便为我办妥,还是法官办事效率高!”5月31日下午,在拿到了迟到12年的房屋产权证后,来自新钢的退休女职工倪秀琴,对着陪同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炜晟竖起了大拇指。
事情还得追溯到1998年9月23日,当天,因同是新钢职工的邻居沈德月返回原籍上海,倪秀琴以1.2万元的价格从其手中购得面积为50.23平米的房屋一套,沈德月也将当时只拥有60%的产权的房产证交由给了倪秀琴。次年4月9日,新钢房产改革,房主拥有100%的产权,于是倪秀琴便催促沈德月过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此时沈德月以买卖价格过低为由拒绝过户,而且一托便是12年。期间,新钢房产科等有关领导也多次找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均未能如愿。无奈,倪秀琴将沈德月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将房屋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案件立案后,沈德月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理由是未经其丈夫同意,如果确要过户,要将房屋价格提至3万元。
5月31日上午,案件进入庭审,双方在庭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主审法官李炜晟见双方12年当中积怨过深,庭审上无法组织调解,再考虑到沈德月远在上海,来新余一趟不易,便休庭分别找双方谈话,欲争取以最快的时间调解结案。调解进行了近2个小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沈德月同意将房屋产权过户,倪秀琴愿意再付其房款六千元并承担过户手续费用,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