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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少年前方抢夺 后面望风难逃法网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刘维文 谢 沐  发布时间:2010-05-28 08:13:02 打印 字号: | |
  利用未成年人冲动逞强的个性实施抢夺,自己却在后面望风,自以为运筹帷幄,终难逃法网恢恢。2010年5月27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定钟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5000元的判决。

  2009年9月3日11时许,钟武伙同李天、王帅(化名,二人均未满十四周岁)窜至新余市亚新北路中段,发现一女子戴黄金项链,遂商量由李天、王帅动手,钟武在后面望风。商定后,李天未等钟武发令,就趁被害人柳某不备,将其项链夺走。柳某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胡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钟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虽然钟武在后面望风没有具体实施抢夺行为,但属事前通谋,而同案人李天、王帅因未满十四不构成犯罪,不存在主从犯之别,故对钟武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