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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能动司法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艳君 谢沐  发布时间:2010-05-27 15:20:4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服务年和新余市委、市政府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精神,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能动司法,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最近,该院经研究决定,从五月初到十一月利用六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涉新钢公司债权案件的执行活动。为确保集中清理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该院做到了“三个集中”: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成立了以分管执行副院长为组长的执行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执行小组、督导组、信息宣传员,全体执行人员全部出动。该次集中执行活动为期六个月,分三个阶段:准备阶段、集中执行阶段和总结阶段。为了使该次集中执行活动取得实效,该院要求要严肃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禁止滥用强制措施、禁止违法执行;要处理好依法执行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