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手记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谢沐  发布时间:2010-05-27 09:31: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东莞召开。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题会议,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强调要坚决抵制和清除一些地方在行政案件受案方面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为了维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以其他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行政审判在中国三大类的诉讼中一直处于弱势,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不够重视,很多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不深刻,出台各种“土政策”以维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没有认识到行政审判的重要性,以为只要把政府当被告就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就会阻碍政府行政。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我们需要重新认识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要切实提高行政审判水平,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第一、发挥行政审判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功能,有效保证地方政府合理、合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思想上,要重新认识行政审判的特殊作用,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走上快车道,尽量避免不合理行政、不合法行政;实践中,要通过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程序化、制度化、法治化,以推动地方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行政诉讼工作是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是政府守法的指向标,是促使政府依法、合理行政的矫正器。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也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种支持,是促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只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增进和谐。

  第二、政府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对于人民法院的依法、依理审判,政府要给予积极、充分的支持而不是误解、阻挠行政审判工作的依法开展。人民法院开展好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受案、依法审判都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只有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事前协调、定期性的会议联席制度等,人民法院才能提高行政审判效率、提高行政审判质量。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拥有司法裁量权。通过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合理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也是一种支持。政府应当切实转变执法的理念,认识到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第三、在具体的行政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通过实际有效的措施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2010年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提升年,人民法院自身要对行政审判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在审判队伍、物资配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倾斜,通过指定管辖、交叉管辖等技术性措施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提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质量。对于行政审判工作应当注重协调工作以达到案结事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积极促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切实加强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