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杏出墙却遭情夫敲诈 危难时分方知夫儿难舍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 沐 发布时间:2010-05-27 08: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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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和谐幸福家庭,却因一时糊涂红杏出墙,不料情夫竟以伤害丈夫、孩子为要挟,进行敲诈,关键时刻方知夫儿难舍。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定胡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李某系有夫之妇,一次偶然机会李某认识了胡某,在多次接触后,二人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09年6月,胡某以伤害李某丈夫和儿子为由相威胁,从李某处敲得5000元。2009年9月,胡某又以相同理由勒索李某,要求现金5000元,李某实在没钱,又怕伤及夫儿,无奈之下报警将胡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伤害受害人亲属及揭露受害人隐私的方法,敲诈受害人李某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考虑到胡某第二次敲诈5000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