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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抢劫传销窝点 无业青年被判八年徒刑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 沐  发布时间:2010-05-25 09:35:53 打印 字号: | |
  为劫财,两无业青年绞尽脑计,想起了打劫传销窝点的主意,只可惜机关算尽太聪明,到头来人财两空。日前,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定周某、钟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二万元上缴国库的判决。

  周某、钟某系当地无业青年,2009年8月12日,周某在新余市区城北燕子山处发现有一出租房里面在搞传销,遂与钟某于当晚8时许到该传销窝点。周某敲开门后,与钟某一起冲进出租房,钟某大喊“我们是公安,你们全都蹲下,把手机和身份证拿出来。”传销人员一听公安,便都蹲下,并把手机、现金等物品放在桌上。钟某负责看人,周某开始收手机和现金,并对传销人员进行搜身。随后有传销人员提出要看两人的工作证件,两人无法拿出,传销人员马上报警,并将两人拦住,警方及时赶到,将周某、钟某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和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两人抢劫未遂,故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后,周某和钟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