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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要债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赖吃赖住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 沐  发布时间:2010-05-24 15:24:51 打印 字号: | |
  【案情】

  张某欠廖某一笔债务,廖某多次讨要,均未收回。廖某遂邀数友登门要债,但几番磋商进而争吵都没有什么结果,廖某于是安排其中五人(包括施某、罗某)强行在张某家吃住,拒不退出,时间持续三天之久,严重影响张某一家人的生活。张某无奈只能报警,警方将施某、罗某抓获,廖某也在一月后主动自首。一审法院审理后,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施某、罗某拘役三个月。

  【分歧】

  以要债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赖吃赖住是否构成犯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廖某安排朋友在张某家中吃住,目的在讨债,进入张某住宅时已经得到其批准,并非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张某作为债务人,不能及时清偿债务,有错在先,廖某等行为属事出有因,且廖某等一般情况下难以认识到此种行为的违法性,故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宜认定为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廖某等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廖某等进入张某住宅后,违背张某的意志,赖吃赖住,拒不退出,时间长达三日,对张某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侵犯了张某及其家人的住宅安宁,已经构成犯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状描述相对比较简单,司法实践中,该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非法侵入,即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另一种情形是“拒不退出”,行为人经住宅权利人许可进入后,经权利人要求退出,但拒不退出的行为。本案属于后一种情形,廖某等人登门要债获得许可,但要债未果却赖吃赖住,拒不退出,且持续时间较长,已经严重侵犯了张某及其家人的生活隐私和住宅安宁,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因此廖某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