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马锡五审判方式让我感动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陈润根 发布时间:2010-05-20 08: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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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当兵退伍进入法院工作的,2006年被正式任命为审判员。在这之前,我曾阅读过有关马锡五的书籍,知道一些有关马锡五的感人故事,了解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特点就是“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教育群众”。身为一名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法官,四年来,我一次又一次体验了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带给我的愉悦和成就感,也永远忘不了第一次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带给我的感动。
那是四年前10月的一天,一位年过六旬的大娘来到法庭,一见我就问:“请问,这里可以离婚吗?” 听到这话,我有些疑惑。大娘也似乎读懂了我的疑虑:“不好意思,我是为我女儿的事情来的。”……原来,大娘的女儿天生智障,7年前经人介绍嫁给了一位肢体残疾的男子。起初,男方对大娘的女儿还算体贴,几年后,见她不能生育,便又将她赶回了娘家。如今,大娘年迈体弱,无力扶养女儿,而同村一年龄稍大的男子正好想娶其女儿。大娘琢磨来去,觉得这事若成便两全其美,遂同女婿家商量离婚的事,不料遭到拒绝。于是,大娘来到了法庭。
立案后,我在大娘的引领下到男方家送达诉讼材料时,发现男方及家属有些愧疚,但又碍于情面并不十分同意离婚。见此状况,我脑海里立刻浮起有关马锡五审判的一些场景:偏僻的乡村、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传统习俗禁锢的思想氛围……这些和眼前的情景几近相同,我冒出个念头:学习马锡五,就地办案解开当事人双方的心结。
男方家的厅堂成了审判庭,旧桌椅就是审判台,大娘代为女儿诉讼,邻里乡亲几十人前来旁听。“庭审”没有按固有的程序进行,析法辨理就如同拉家常。期间,我还特别“允许”旁听者发表观点,尽量引导他(她)们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同时也让他(她)们理解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最终,在群众的帮助下,我说服了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签订时,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临行时,男方和家属及众多乡亲把我送到村口,脸上露出的憨厚纯朴的笑容瞬间让我两眼泪花。
有位哲人说过,用自以为是的有知去断定普通民众属无知是最大的无知。我庆幸,我没有这样去断定。正是这样一次审判经历让我深知群众无限的包容心、理解心,深谙只有依靠和发动群众才是我们审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动力之源,这,也是马锡五精神永放光芒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