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用挪购车款 强执行拍卖股权
作者:分宜县法院 张鸣 发布时间:2010-05-14 1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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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分宜法院依法委托钢城拍卖公司对被执行人严新于在分宜安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拍卖,并将拍卖所得7万余元支付给申请人郭小敏、郭小军,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感激万分,深情地对办案干警说“谢谢法官维护了我们的权益”。至此,执行达三年之久的这起骨头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7年5月,申请人依约向被执行人购车并付车款185000元,后因被执行人无车提供,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返还购车款,被执行人仅返还了2万元,余款挪作他用,无法归还,被执行人无奈向分宜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11月19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于2007年12月20日前归还全部购车款165000元。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只好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然一味拖延,躲避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从其他渠道查到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执行到位了9万多元,剩余7万多元仍然没有着落。执行法官毫不气馁,采取各种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分宜安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享有16.67%的股份,经被执行人自己确认后,分宜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对该股份进行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