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六个到位”努力做好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傅惠君 发布时间:2010-05-14 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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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破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多年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六个到位”,努力做好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思想认识到位。该院办案法官充分认识到搞好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切实增强自身使命感和责任感,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从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分析、解决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审理工作。
立案审查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严把破产案件入口关。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破产申请、存有恶意逃废债务企图的破产申请以及没有职工安置方案的破产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国有、集体企业破产申请,必须以政府决策作为前置程序,而企业没有与政府沟通、协调的,一般不予受理。
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到位。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工作,采取信息、情况反映、简报等各种有效途径及时做好情况反映,让破产审判工作的进程始终处于党委领导之下;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确保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妥善解决企业破产所带来的矛盾和冲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到位。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力加强对资产清算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创新资产变现手段,努力确保破产财产变现阳光操作。对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破产财产,均经过法定中介机构评估后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确保破产财产变现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到位。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立场上,着力解决破产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确保将企业变现财产及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中。破产程序终结后,积极为职工的出路想办法、出主意。建立职工安置回访制度,通过职工回访,了解职工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职工安置工作中成熟的做法、取得的经验,倾听职工对安置工作的建议,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债权人合法债权保护到位。千方百计加大破产企业债权的清收力度,增加破产财产,最大限度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破产企业资产的变现,一律实行公开拍卖。加强对清算组工作的监督力度,杜绝清算组越权行使职权侵害债权人权益的现象发生。
近3年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7件,涉及企业资产3.45亿元,妥善安置企业职工9511人,无一发生上访、闹访事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