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女强抢LV挎包被判一年半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5-13 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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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姜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某属聋哑女,系新余本地人,1月7日上午,姜某某在市区新亚新城西区趁逛街人数众多实施偷窃,在偷得被害人刘某放在LV挎包里的一个钱包后,不料被刘某发现。在刘某欲夺回钱包之时,姜某某索性抢走其LV挎包,但被刘某拉住不放,情急之下,姜某某拽住刘某的头发猛击并将其推到在地。此时,路过群众均对刘某进行了援助,并最终将姜某某制服。最终,姜某某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后查明,钱包内有现金2450元,LV挎包内有浪琴手表一块。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姜莉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作案一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同时属聋哑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