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作者:甘致易 袁子禄 发布时间:2010-05-11 11: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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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余市中级法院民一庭被全国妇联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5月10日下午,新余市委副书记吴治云亲临该院颁奖,高度赞扬了该院在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要求全体干警立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命,切实增强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妥善处理好涉及妇女儿童的矛盾纠纷,及时制裁侵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新余市中级法院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通便民诉讼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优先立案,及时审理执行。对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将诉讼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力争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彻底化解纠纷,帮助妇女儿童当事人恢复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组织法官深入社区、街道、农村、学校等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开设法律讲座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依法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保障其诉讼权益。200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民事案件243件,审结225件,其中调解结案69件,调解率为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