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凸显成效
作者:渝水区法院 陈宝亚 发布时间:2010-05-11 10: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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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渝水区法院向新余市第四人民医院发出司法建议函,针对该医院在救治交通肇事伤害医疗行为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司法建议。
渝水区法院民三庭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高兆根与被告(反诉原告)肖贷妹、被告肖带生、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新余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为受害人高兆根治疗及办理出院证明过程中存在住院天数过长、进行了与伤势无关的检查和开具了与伤势无关药物、出院证明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如对证据的采信,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相关费用的认定等,带来了诸多的困难,也给当事人带来了诉累,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针对上述问题,渝水区法院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对新余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出四点司法建议,即建议加强医疗行为的管理、加强医患沟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与法院、公安交警等单位的联系、配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新余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一个月内将相关整改情况书面回复。
为了增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渝水区法院非常重视司法建议方式的运用,对在审判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积极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单位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行政机关或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患风险、改进工作,先后为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提出司法建议1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