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官与检察官共同调和一起执行积案
作者:渝水区法院 邵铁民 发布时间:2010-05-06 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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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在渝水区人民检察院邹小军等三名检察官的大力协助下,渝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和了一起执行积案,在取得3.9万元付款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放弃了对被执行人周某某余款3万元的追偿。
2007年7月9日,周某某的妻子黄某某向李某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三个月,月利率2.5%,同年12月9日,黄某某归还利息5000元。之后,黄某某对余款及利息拒不归还。2009年8月21日,李某某将周某某夫妇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令由周某某夫妇共同归还李某某借款本息6.9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周某某夫妇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向周某某夫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尔后,黄某某为逃避债务,长期躲藏在外,而周某某身边有一小孩要抚养,另有二位老人需要赡养,且身背几万元债务,生活较为拮据,无力偿还借款。申请执行人方面,李某某是一位七旬高龄的老人,且下身瘫患十几年。一开始,双方当事人都都认为对方的要求没有道理,对立情绪非常大。
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又是十几年的邻居,执行人员多次主动上门到俩家做其思想工作,结果均无功而返。不但如此,周某某还不断向检察机关提出对案件进行抗诉。对此,执行人员特邀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的三名检察官共同参与案件的和解执行,共同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