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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领导调研新余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慧杰  发布时间:2010-04-29 08:39:4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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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下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胡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方晓春一行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调研会。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副主任毛木根、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代表、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丽君院长、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新余市两级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与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严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切实开展法律业务培训,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陪审员权利,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在促进人民陪审员规范管理、推进司法民主方面取得一定成效。2005--2009年,全市87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一审案件2259件。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后于2007年、2008年获得全国、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会上,人民陪审员代表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胡波主任充分肯定了新余市两级法院对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做的工作,并提出希望:要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思路,解决对人民陪审员认识上存在的问题,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地位和作用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陪审作用。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