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过仗也要遵守法律!”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卫民、丁武 发布时间:2010-04-21 1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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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渝水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廖富茂(双目失明)在其儿子的扶持下到该院领取了全部标的款2.4万元。
2008年6月5日,廖富茂驾驶电动车去上班,在一拐弯处撞上二被执行人廖道茂、廖小华所有,且无牌无照拖拉机所装载的超出车厢的钢筋,致左眼五级伤残(右眼在该事故前已失明)。廖富茂与被执行人系同一村庄,对该事故赔偿多次协商未达成共识,廖富茂遂向法院起诉。案件经一、二审最终判令二被执行人赔偿廖富茂计2.4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廖富茂于2009年8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二被执行人经常在外打工,执行人员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未果,且被执行人廖道茂态度傲慢,声称“我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扛过枪,打过仗,宁可坐牢,钱分文不出。”
“打过仗也要遵守法律!”执行人员在得知被执行人廖道茂在某公司工地拌水泥时,立即到目的地将其传唤到法院,在执行人员严厉的政策、法律攻心下,被执行人廖道茂仍无动于衷。执行人员当即依法对其宣布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廖道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通知其家人将本案标的款交到法院,另一被执行人廖小华也最终将其法律义务自动发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