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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二次法官答疑除疑惑 推出三次判后回访消隔阂 渝水法院强化裁判释明工作效果好
作者:渝水区法院 胡佳佳  发布时间:2010-04-13 16:34:18 打印 字号: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通过实行二次法官答疑机制,推出三次判后回访制度,有效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法律疑惑,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对立情绪,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去年以来,该院所结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民转刑案、无一超审限案,同时出现了发回重审案、再审案、申诉案、抗诉案下降的“三无四降”可喜现象。

  针对大部分上诉、上访案件并非法院处理不公,而是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理解的情况,渝水法院实行了二次法官答疑制度,全力解除当事人对法院的法律疑惑。该院要求,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时,必须全文引用法律条文,并结合认定的事实对所适用的法律法条认真加以解释,详写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对裁判文书所引用的数据,要求在判决书后附数据的来源和具体形成过程,增强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认知程度。案件宣判时,如遇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以及委托代理人对案件处理有不了解、不清楚时,特别是败诉方当事人或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对裁判结果有抵触情绪时,该院要求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由等方面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和说明,让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结果输的明明白白,赢的清清楚楚。

  对经法官答疑后仍不满或抵触情绪仍较大的当事人,渝水法院推出了三道判后回访制度。案件宣判后10内,该院的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将对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通过再次详细解说裁判的理由、依据和对证据的采信情况,彻底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不满。案件结案三个月后,该院的监察部门还将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案件回访表,征求当事人案件处理是否有不理解或不公正之处,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此外,该院每半年还将举办一次由部分当事人参加的座谈会,对案件裁判结果仍有不理解的当事人,采取由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和承办法官共同进行解释的方法,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