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26名人民调解员成法庭“常客”
作者:渝水区法院 简永根 发布时间:2010-04-07 15: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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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一大清早,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湖头村的老胡穿戴齐整,笑容满面地出了门。
“胡主任,看你这身打扮,又赶去法庭吧!”乡亲中有人对着他调侃。
“还不是为老陈他家闺女离婚那档事,她俩口子在村委会这边闹了几次,调解不成又上法庭了。昨天法官来电话叫我今天过去帮助作些调解工作!”老胡边解释,边忙着赶路。而这,已是老胡去法庭参与调解的第三件纠纷了。
渝水区人民法院在与当地政法部门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过程中,针对法庭审判工作扎根农村基层基础生活,具有浓郁的民俗民风色彩的特点,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调和群众法律纠纷,减少群众诉累中的积极作用,特别在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中聘请了26名村委主任充当法庭的“义务调解员”。他们,平时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成员之一,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遇上当地群众到法庭打官司,常被法官邀去参与案件调解,成了名副其实的法庭“常客”。
在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对接中,该院的做法是,对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抚养及人民调解协议等纠纷案件,在立案阶段当事人需要出示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证明,方便法官清楚案情,认清调解形势。对未经人民调解的,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道先行人民调解,调解不成,再立案进入诉讼程序。而在诉讼过程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又可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共同达到调和矛盾纠纷的目的。
此外,该院还对聘请的26名“义务调解员”进行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培训,并与法官进行了“一对一”的经验交流,相互增进调解技能,使得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交互运用,相得益彰。仅今年第一季度,该院所辖的三个法庭的法官共参与人民调解32次,使14起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26名人民调解员共参与诉讼调解43次,使得28个案件的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