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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荣获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单位”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廖小卫 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0-04-01 10:40:48 打印 字号: | |
  笔者今日获悉,新余市中级法院荣获江西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表彰,这是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获此荣誉的单位。

  近年来,新余市中级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打造学习型法院,着力提高司法水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同时,零距离地服务群众,在社区居委会设立“法官进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点”,不定期地在农村、城镇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司法要求。去年,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该院名列全省各中院第一,在法院干警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该院工作进行评议时,测评满意度高达99.41%。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