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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速裁铺就便民“高速公路”
作者:渝水区法院 简永根  发布时间:2010-04-01 10:06:52 打印 字号: | |
  立案不到一小时便领到了民事调解书和全部7万元的诉讼标的款,如此快速高效的打官司经历就发生在我市市民杨某某的身上。

  3月18日,杨某某由于多次催何某某一年前借自己的7万元借款未果,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无争议,法院在征得两人同意后,当场组织两人进行调解并迅速达成调解协议。

  “没想到能这么快!”杨某某在结案后,似乎还不能相信眼前发生的这一切。

  “这只是自去年9月份成立速裁法庭以来,我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速裁民商事案件的一个缩影。”谈到该案,渝水区法院速裁庭庭长黄卫自豪之情溢于言表。据统计,短短半年间,速裁庭审结速裁案件96件,其中90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高达93.8%,案件审结周期平均为7天。速裁,逐 渐成为该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又一大新的工作亮点。

  速裁程序是建立在当事人放弃答辩或缩短答辩期和举证期的前提之上的,所以,在采用速裁程序前,法官必需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选择权。对此,渝水区法院特别在新修订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中对速裁程序进行了特别规定,而速裁庭,就设在负责监督执行该办法的立案庭。速裁工作以 “快速高效,便民利民”为宗旨,在立案、分案、受理和审结各个环节发挥高效,体现特色。速裁庭法官由负责立案的法官兼任,充分利用立案阶段对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及了解双方当事人诉讼心理的便利条件,对符合速裁条件的,迅速与被告方联系,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场排期开庭,送达相关应诉手续,实现立案、分案、送达、调解和开庭准备工作一站式服务,极大地节省了诉讼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

  “速裁机制的运用对缓解目前我院案多人少的困难,方便群众诉讼,减少诉累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速裁程序。目前,适宜速裁的案件以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为主。”黄卫在介绍速裁时,不忘强调速裁案件的性质和类别,同时也向笔者讲述了近期速裁一起跨省诉讼案件的经过。

  3月3日,我市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拖欠货款12.3万元为事由,将深圳一家代理销售该公司产品的公司诉之法院。案件受理后,在前往深圳进行诉讼保全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两公司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由于被告方资金回笼不及时导致拖欠货款,双方均不愿为此有损诚信。对此,法官当场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调解,在成功达调解协议后,又通过传真的方式将调解协议内容给予被告方确认签字,待回新余后又将正式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快递给被告方,使得一起原本需要双方当事人来回奔波多次的官司一次性得以解决。事后,两家公司均对该院高效且人性化的速裁方式大加赞赏。

  速裁初见成效,渝水区法院便有了新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完善速裁程序和制度,加强速裁力量,进一步发挥速裁效能,力争更多的民商事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处理,让更多的群众从中受益。”该院负责人踌躇满志地说。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