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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积案一朝结 客商无奈同时解
作者:渝水区法院 黎绍文 刘宇星  发布时间:2010-03-31 11:14:26 打印 字号: | |
  3月29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长达5年的积案,执结标的46万余元,一扫申请执行人广东省河源市政工程总公司心中多年的阴霾。

  2005年6月,广东省河源市政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昌金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一直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到银行查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未果,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对此颇为无奈。

  今年3月22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在新余一机关尚有一笔未结工程款项,迅速办理了执行手续前往该机关执行。由于该机关不配合,经多次协商未果,对此,执行法官依法裁定追加该机关为案件第三人,并将依法对工程款项强制执行。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该机关在一周后协助法院将46万元汇入法院账户。至此,一起长达5年积案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