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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籍华人合同诈骗案新余一审开庭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李钧  发布时间:2010-03-29 11:29:49 打印 字号: | |
  3月24日,备受外界关注的外籍华人权赫采、王建功合同诈骗案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权赫采、王建功分别系韩国籍和汤加籍华人。2004年4月,权赫采虚构韩国S.H.Y信托投资株式会社(下称S.H.Y信托会社)为投资主体,虚构自己为韩国S.H.Y信托会社常务理事的身份,在江西抚州成立沈洪扬(江西)特产有限公司(下称沈洪扬公司),并经与王建功商议后出具虚假的S.H.Y信托会社证明,由王建功任沈洪扬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12月,权赫采从韩国购买了11套设备,同时将购买该设备的发票高开为611.06万美元,以此价格骗取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这批设备出具了价值582.5万美元的价值鉴定报告,权赫采后以此生产设备作为沈洪扬公司的注册资本。2005年4月,沈洪扬公司因缺乏资金在抚州无法继续运作,后通过他人将该公司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入新余。2005年8月,权赫采将沈洪扬公司住所地变更为新余市,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并于同年7月至11月,分别以沈洪扬公司名义与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数亿元的协议书等,并以被虚估为582.5万美元的免税设备担保,骗取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城东建设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1900万元。后权赫采又于2006年4月、11月及2007年4月,分别以韩国S.H.Y国际投资株式会社、高丽亚(新余)工业城发展有限公司、沈洪扬公司的名义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人民币10亿元、7亿元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在此期间,权赫采在1900万元借款用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仍然继续虚构事实,伙同王建功策划、起草虚假的韩国S.H.Y信托会社理事会决议及该会社会长的邀请函、承诺函等文件信函,作出投资资金即将到位的虚假承诺;并雇用崔承熙假冒韩国S.H.Y信托会社社长来新余考察访问,利用其虚抬报关价为186万美元的免税设备予以抵押等手段继续骗取开发区的信任,并于2007年至2008年期间,二被告人共骗取开发区陆续为其垫付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及收取的工程保证金共计人民币825.6万元。所骗取的资金除部分用于沈洪扬公司的工程建设外,其余部分均以白条形式被权赫采作为贷款领取用于偿还债务和挥霍,其中给王建功探亲费12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指控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骗取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民币2725.6万元,数额巨大,并给开发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二被告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 。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