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0-03-26 1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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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香港“世界通”公司为名从事传销活动的单某某、王某某被渝水区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07年1月,“世界通”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自此,便以推销手机无线互联网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软件系统为幌子,通过网络及其他形式引诱他人加入,层层发展会员,从事传销活动。2008年7月,被告人单某某在河南郑州结识了从事“世界通”网络传销的河南籍女子杨某某后,在杨某某的介绍下,被告人单某某花了2万余元购买了30张卡加入了“世界通”传销组织,其后陆续发展了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而被告人王某某在花同样的钱购买卡后也加入该公司。此后,两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了十余人,成为该公司的一级代理商,涉案金额各达240万元人民币。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