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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编外法官”作用大
作者:分宜县法院 杨晓珍  发布时间:2010-03-25 09:59:37 打印 字号: | |
  3月23日,分宜县法院审判庭内,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感慨地说:“法官释法,‘编外法官’说理,让我出钱出得心服口服。”而被当事人昵称为“编外法官”的正是该院的人民陪审员。2009年以来,该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85件,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的34.4%,参审案件调解成功率达71.2%。

  随着时间推移,原先任命的一些陪审员由于身体状况、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实际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去年6月,该院及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补充陪审员,增选了25名责任心强、自愿从事陪审工作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因多数陪审员兼具人民调解员身份,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移交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调解,使大量纠纷化解在初发和诉前。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中的作用,从感情上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有效促成调解。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该院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班,选派审判业务骨干集中授课,讲解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援引典型案例传授审判业务技能和调解技能,不断更新法律知识;为方便履职,该院还在审判区设立了人民陪审员休息室,赠阅报刊、书籍,每年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年终根据工作业绩、履职情况,评选出优秀人民陪审员若干名,给予表彰奖励。如今,人民陪审员正活跃在庭前庭后,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