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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获评园林化单位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刘红鹰  发布时间:2010-03-17 13:45: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新余市政府评为园林化单位。近年来,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园林绿化工作统筹安排,不断加强绿化养护管理,使庭院园林景观既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又符合司法工作的特点,充分展示法院的内涵与风采。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