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市法院召开“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暨“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袁子禄  发布时间:2010-03-16 10:35:17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暨“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对两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该院院长李丽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丽君院长在讲话中指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为创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则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大局方向。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两项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好这两项活动作为提升形象、转变作风、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良好契机,不断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李院长强调,全体干警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两项活动,努力做到三个“进一步”,切实加强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要在能动司法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水平。要紧紧围绕全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服务经济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为此要正确处理独立审判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正确处理被动审判与主动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间接参与与直接服务的关系,高度重视办案效果,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要在推进作风建设上狠下功夫,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以增强服务大局和为人民司法的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广大干警的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和组织纪律作风,进一步丰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形式和载体。

  要在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要树立亲民思想,带着感情,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民声。要落实便民举措,畅通绿色诉讼通道,对涉企涉农和涉及招商引资等领域中的经济纠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和特困企业,要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认真做好“三调联动”和司法协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要提升为民能力,通过业务培训、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诉讼服务、驾驭庭审等专业能力;提高新形势下把握审执工作规律、破解办案难题的能力;提高疏导情绪、释法明理的调解能力;提高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的群众工作能力。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