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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襟相殴起纷争 法官力调促和谐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肖兵生  发布时间:2010-03-05 14:53:19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为民办实事,因为你们的耐心调解,我们两家多年的积怨才得以化解”。2月25日,家住新余市城东的黎某与何某对新余市中级法院的办案法官说。

  黎某与何某是连襟,两人曾合伙开办一旧家具店,因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矛盾,后拆伙。2009年5月25日,为争一客户,黎某与何某的母亲发生口角。继而,黎某殴打了何某及何某的母亲吴某,造成吴某右手掌骨骨折及胸部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甲级,属九级伤残,何某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该纠纷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处,均无果而终。此后,公安机关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黎某有其徒刑一年。黎某不服,向新余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办案法官了解到,黎某被羁押后,黎某妻子与何某妻子在娘家经常会发生口角,两姐妹间甚至整个家庭内关系紧张,如简单下判,两家矛盾将难以化解,甚至会给下一代相处带来阴影。为有效化解纷争,办案法官不畏辛劳,多次深入农村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走访、疏导。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纠纷双方被法官的真情打动,最终握手言和,吴某对黎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黎某从轻处罚,双方保证以后再不发生纠纷。

  至此,这起特殊的伤害案件在法院不懈努力下成功调结。2月25日,办案法官对案件当事人专程回访,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肖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