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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10-02-23 14:30:22 打印 字号: | |
           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      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诉讼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线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被申请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被申请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电话等。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所在地址。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