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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2-23 10:42:47 打印 字号: | |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 告                           

  

  

  诉讼请求:

  1.

  2.

  3.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  份

           

                        具状人

       

                       年  月  日    

  

   

  注:1.“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电话等。原、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所在地址。

    2.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