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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荣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袁子禄  发布时间:2010-02-01 08:51: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9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9年,市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同时深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大胆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行诉调对接,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