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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官倾力调解留住两份亲情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发布时间:2010-01-29 16:48:07 打印 字号: | |
  1月29日,来自江西新建县的李春芽和胡梅香夫妻俩终于在江西省渝水区人民法院见到了失别三年的儿子,一句“宝宝,爸妈接你回家过年了!”让在场的亲人和法官流下了眼泪。

  原来,三年前,刚满十六岁的胡梅香在外打工时与李春芽相识,相恋,并生下了非婚生子李某。而胡梅香的父亲极力反对两人的结合,邀集乡邻将女儿及外甥拉回了新余。随后,胡父托人将外甥送与他人抚养。几经波折,胡梅香和李春芽又重新走到了一起并登记结婚,在多方寻求帮助的情况下,于三年后找到了儿子的养父母,并请求对方交还对儿子的抚养和监护权。而此时养父母方也因与孩子三年的深情拒绝了二人的请求,无奈,夫妻俩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

  面对着亲生与抚养两种亲情的纠葛,面对着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承办法官郭河华没有断然做出判决。而是在找到胡梅香的父亲了解了真实情况后,劝其尊重女儿的选择并为女儿要回儿子提供帮助。为了避免孩子以后的生活不因这段特殊的经历而受影响,郭法官亲自登门为李春芽夫妻二人说情,就此事明法析理,劝说养父母方推己及人,让孩子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并保证让这份亲情得以延续。双方在郭法官的多次调解之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而养父母方拥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李春芽夫妻有义务为这份特殊亲情的延续提供便利。

  “案件虽然已经了结,双方各自对孩子的爱着实让人感动,事情没有孰错孰对,作为法官,应该让双方都不留遗憾,让两份亲情都能存续!”案后,郭法官满怀深情地向笔者阐述道。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