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设计骗局获密码 盗窃存款处刑罚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0-01-29 10:56:01 打印 字号: | |
  在精心设计骗局获取被害人存折密码后,骗子转而盗窃存款得逞。1月29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卫中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7月14日上午,曹卫中、罗刚、阳吉海(二人均在逃)乘坐钟欣欣(另案处理)驾驶的车辆,来到新余市工商银行新钢支行寻找作案目标。恰逢被害人黄某某取钱出来的,罗刚便谎称是黄某某女儿的朋友,并以还其女儿钱为由将黄某某骗上车,在车内又佯装捡到四人事先留下的一钱包,提出要与黄某某分钱。不久,阳吉海和曹卫中拦车“寻找”钱包,声称钱包内4000现金和10万元支票已被转入黄某某存折内。黄某某无奈将存折密码说出,并提出一起到银行查帐以示清白。而此时罗刚又以“中间人”身份仅让黄某某下车在原地等侯,三人将存折上的钱款取出后一并逃离了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卫中伙同他人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的银行存折和密码,在被害人自愿交出以示清白的情况下盗窃被害人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