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盗车牌谋财 触犯刑律获刑
作者:分宜县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0-01-19 09:38:5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日,分宜县法院对第一起盗窃机动车车牌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5日晚,被告人伙同他人窜至分宜县李家巷某民宅楼下,用螺丝刀卸下被害人李某的轿车车牌一副,并将写有联系方式的香烟盒纸片留在车上,以便联系索取财物。随后被告人又采取同样的手段,连续实施盗窃作案三次,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因形迹可疑被巡警留置盘查并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伙同他人四次盗窃国家机关依法制发的车牌,侵犯了国家机关对车辆的正常管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盘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车牌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于证明车辆身份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不法分子为了达成不劳而获的谋财目的,竟然对机动车车牌下起了“黑手”。目前,偷盗机动车车牌已经作为一种新的犯罪现象扰乱车辆管理秩序,同时严重损害公民的财产安全,给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便,应提醒大家做好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