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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人民法院四措并举确保交通事故案件赔偿到位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习平  发布时间:2009-12-10 17:26:31 打印 字号: | |
  12月9日,家住新余市经济开发区水西镇的陈家民拄着拐杖,来到渝水区人民法院领取了8万元的赔偿款,他是因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右腿被压伤致残而提起诉讼的。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了40余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诉讼,有近九成的人已经赔偿到位。

  渝水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紧贴司法为民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大力改进和完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合议庭的工作方式、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办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新路子。

  该院十分重视诉前调解,努力强化诉讼引导。在送达、调查、证据交换等各个环节,注重引导诉讼、宣讲法律、指导举证,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辨责任,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意见,确保了诉争标的及时兑现。同时,该院通过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合议庭进行人员重组和职能调整,创新审判机制,加强案件督导。此举能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确保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高效,更加为民务实。

  另一方面,该院坚持对此类案件的公开审理,注重判后释疑。对开庭审理的案件,坚持公开认证质证,公开计算数额,公开裁判依据,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力求每一件案件成为当事人满意的“铁案”。在判决后尤其注重判后释疑工作,善于消除败诉方对法院的不理解、不信任,善用法言法语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此外,该院还充分利用与交警队、车管部门的长期业务关系,畅通沟通渠道,发挥沟通优势,共同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确保权益落到实处。并积极落实对受害方的司法救济,运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确保受害方的权益能够得以保障和及时兑现。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