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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会监督 借助妇联调解 案后跟踪回访
渝水区法院“三部曲”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发布时间:2009-11-20 14:45:22 打印 字号: | |
  11月18日下午3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响,一起离婚案件的特殊庭审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罗坊法庭拉开序幕,旁听席上除双方家属外,还坐着市、区两级政协委员和妇联代表10余人。而这,仅是该院在构建司法协理网络中创新审理模式化解离婚纠纷的一个缩影。

  案件当事人李某与廖某已是第二次对质公堂,两人去年11月经该院判决不离后,感情依旧没有得到改善,李某居外不思归,廖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也愈演愈烈。近年来,在该院每年600余起离婚诉讼中,有超过一成的案件属二次起诉,这在无形中给辖区百姓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法院诉累,不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对此,该院自今年7月份起,专门就离婚案件深入当事人所在地展开实地调查,深挖夫妻感情不和的因素,逐案进行造册,在大量的事实和数据面前,总结出化解离婚纠纷的“三部曲”做法。

  该院首先选择了一些家庭矛盾激烈、案情特殊、当地群众反响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居民代表旁听庭审,接受其监督,倾听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此举得到了旁听庭审的各界代表大力赞许,有代表谈到:“这让我们目睹了法院为民司法的具体行为,体会到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坚强决心,同时也为我们在力促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问题上给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利的素材!”

  与此同时,该院紧贴司法协理网络构建的有利时机,特别针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在各乡镇、社区内选择了一名妇女代表做为司法协理员,并积极邀请市、区、乡镇等各级妇联代表参予到案件的调解,利用其熟知民情民意的优势,充分了解案情,合理组织调解;另一方面,也为基层组织和妇联在调处诉讼之外的家庭矛盾纠纷提供借鉴,使得原本可能诉之法院的一些离婚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据该院司法统计数据反映,今年7至10月,该院新收离婚案件114件,比去年同期减少近四成。

  “离婚纠纷的解决不能仅仅靠一判了之,要更关注双方当事人案后真正的和睦!”正如在场的一位政协委员所提到的一样,该院在每一起驳回起诉的离婚案件宣判过后,都会定期组织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认真做好判后析疑和夫妻矛盾的调解工作,及时消除当事人的不服判决情绪,防止夫妻矛盾的再度激化。此外,该院还会将一份判决书寄发给当事人所在的村委或社区,便于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案后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